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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jiān)會擬對保險實名登記 每一投保人設立對應唯一保險賬戶
瀏覽次數:1372018年06月06日 來源: 上海青年報
銀保監(jiān)會擬對保險實名登記,每一投保人設立對應唯一保險賬戶,而保險賬戶則是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為投保人開立的用于記錄其實名信息、保險消費信息的專用賬戶。據悉,為加強保險實名管理,規(guī)范保險業(yè)務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jiān)會制定了《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6日。所謂保險實名登記,是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yè)人員在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yè)務時,依照本辦法要求核對身份證件,并查驗和登記實名信息的行為。銀保監(jiān)會將建立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用于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登記和保險賬戶管理。中國銀保監(jiān)會委托、指導第三方機構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保險機構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200元以上的,保險機構應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投保人實名信息和被保險人身份信息。投保人辦理保單質押貸款,保險機構應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投保人身份信息。投保人申請解除保險合同,退保金額為1萬元以上的,保險機構應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投保人身份信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申請理賠、給付,理賠、給付金額為1萬元以上的,保險機構應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身份信息。保險機構通過電話、互聯(lián)網等非現場方式辦理保險業(yè)務的,應當通過有效技術手段核實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獲取實名信息,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實名信息查驗。在信息采集和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以保險實名登記的名義強迫、誘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實名信息之外的信息。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使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約定使用實名信息。另外,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使用范圍,未經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意不得將其實名信息提供給保險交易活動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銀保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該征求意見稿顯示,對于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yè)人員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將其列入聯(lián)合懲戒對象,實施聯(lián)合懲戒。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存在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的,由銀保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相關規(guī)定,納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